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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介绍
如何拟定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?

协议离婚的方式,根据现行的民法,离婚制度分为二种:两愿离婚与判决离婚。倘若夫妻有一方外遇而感情不睦,夫妻都体认到婚姻再继续下去已经没有意义,那么好聚好散,两人可以两愿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。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条,两愿离婚应以书面为之,有两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向户政机关为离婚之登记。

那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该怎么写呢?法律对此并无规定;为了避免离婚后在法律上还牵扯不清,建议妳将离婚后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变化了解清楚后,如剩余财产分配的问题、子女监护权的问题,再与另一方讨论并作成协议。

另外,有很多夫妻会因子女监护权无法协议,而迟迟不肯离婚。其实,妳仍可先去办离婚,再就小孩归谁监护问题,向法院提出酌定子女监护权之诉讼,法官会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决。

离婚协议书通常约定的内容有:
1. 子女监护权谁拥有
2. 子女生活费用谁来付
3. 协议探视子女之时间.
4. 夫妻财产之分配
5. 债务之载明(债权人或债务人)
6. 请求对方付赡养费. 子女抚养费 (或是要求精神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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