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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婆为他还债买房 大方签「准许劈腿同意书」

壹苹果网络 2008/12/02

屏东县一名42岁的李姓女子,经商有成,小有财富,一年前离婚后因内心空虚寂寞,认识一名小她10岁的男子,以为觅得真爱,不但为男方还债1200万,并买下一栋800万元别墅置于男方名下,甚至为了挽留男子的心,还大方签下「准许劈腿同意书」,婚后男子温柔体贴全不见,卖掉别墅,还以饱受精神虐待为由诉请离婚。

李女表示,婚前男友对她百般呵护,她因此甘愿为他还债买房,当时男友向她坦承,有个交往多年并怀孕的女友,无法弃之不顾,她不计较,签下「准许老公婚后和和女友劈腿」的同意书。但婚后,丈夫心力全放在女友身上,让她相当不满。男方则表示,妻子常在夜晚大吵大闹,他认为「饱受精神虐待」,才把别墅卖掉,妻子因此未与他同住,他认为是「恶意遗弃」才诉请离婚,但由于男子无法举证精神虐待之事实,官司被驳回的机会很高,男方和律师讨论后,决定先撤回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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